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公示信息 -> 送达公告 ->正文

(2024)粤0114民初2707号公告上诉状公告上诉状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6 15:37:02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4民初2707   

孙有杰、李光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重峻与被告吉国栋、孙有杰、李光文 、第三人马海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张重峻的上诉请求为:一、请求依法撤销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3民初3752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原审判决);二、请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上诉人共同退还上诉人本金720万元;2、请求判令三被上诉人从2018515日起,以退还本金720万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与LPR为标准,向上诉人支付利息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三、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三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公示信息| 诉讼服务| 审判信息| 执行信息| 裁判文书| 互动交流

版权所有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1402000243号 粤ICP备180127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