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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4民初12056号陈惠与曾文婷民间借贷纠纷公告判决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2 17:02:43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4民初12056

曾文婷:本院受理的(2024)粤0114民初12056号原告陈惠与被告曾文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曾文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惠偿还借款197780元并支付利息(以197780元为基数,自2024425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陈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85.6元、保全费1521.8元,合计5807.4元,由原告陈惠负担43.7元、由被告曾文婷负担5763.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曾文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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