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高辉:
本院受理原告崔政辉诉被告高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崔政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后续的牙齿检查和治疗费3400元。2、被告赔偿原告在拘留所拘留五天的误工费1579.7元。3、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公交交通费200元。现本案定于2024年11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 周嘉、邓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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