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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4民初8124号广州市致铖金属有限公司与肇庆市高要区新洲电镀有限公司、朱孝忠、盛梅买卖合同纠纷公告裁定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4 17:10:59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4民初8124

肇庆市高要区新洲电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致铖金属有限公司与被告肇庆市高要区新洲电镀有限公司、朱孝忠、盛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致铖金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11元、保全费984元、公告费200,由原告广州市致铖金属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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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狮岭庭  程灿文法官

联系电话:020-66831579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岭大街31号狮岭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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