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执异584号
张桂珍: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14执12381号申请执行人彼摩(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佩珊箱包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彼摩(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张桂珍为该案的被执行人。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执行异议通知书、听证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10月31日09:30在本院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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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