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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摩(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佩珊箱包厂与张桂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30 17:58:03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4执异584

张桂珍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1412381申请执行人彼摩(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佩珊箱包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彼摩(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张桂珍为该案的被执行人。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执行异议通知书、听证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103109:30在本院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裁判。

 

                                           zdqz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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