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传票)
梁光胡:
本院受理林志坚与梁光胡、朱武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林志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108541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08541为基数,自2023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息0.1%计算);二、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依法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讼标的金额:108541元)。现本案定于2024年11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花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联系人:周海涛、石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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