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公示信息 -> 送达公告 ->正文

曾志健、黄燕仪与温韵慈、谢根和民间借贷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08 16:16:30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传票)

 

谢根和:

本院受理曾志健、黄燕仪与温韵慈、谢根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曾志健、黄燕仪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两原告偿还2020/7/25出借欠款的本金23.2万元及利息144,762.99元(利息在2020/7/302022/8/2925万元为基数,在2022/8/302022/10/2223.5万元为基数,在2022/10/23之后以23.2万元为基数,按4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24/5/31144,762.99元,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两被告向两原告偿还2021/3/21出借欠款的本金246,143.25元、代还利息29811.98元及资金占用费12,786.31元(资金占用费在2023/3/1起算,以本金及代还利息总额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24/5/3112,786.31元,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判令两被告向两原告偿还2020/12/82021/6/15借款本金11.9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2023/5/31起算,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以11.9万元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暂合计784,504.53现本案定于202411251430在本院花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年十月八日

 

 

 

联系人:周海涛石明鑫

联系电话:020-66831551020-66850826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312号花东法庭。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公示信息| 诉讼服务| 审判信息| 执行信息| 裁判文书| 互动交流

版权所有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1402000243号 粤ICP备180127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