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执异599号
柯冬梅、广州市骏锋置业代理有限公司、邵国荣: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14执恢822号申请执行人綦素珍与被执行人柯冬梅、李文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綦素珍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广州市共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骏锋置业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晋阳置业代理有限公司、徐凤萍、陈建新、邵国荣为该案的被执行人。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执行异议通知书、听证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11月13日9:30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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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赖秋芳、汤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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