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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4民初12882号原告李秋平与被告卢汝焯、第三人江彩凤、侯记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0 17:38:13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裁定)

 

2024)粤011412882

 

侯记培:

原告李秋平与被告卢汝焯、第三人江彩凤、侯记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卢汝焯2024929向本院申请撤回对第三人江彩凤、侯记培的起诉。

本院认为:被告卢汝向本院申请撤回对第三人江彩凤、侯记培的追加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被告卢汝撤回对第三人江彩凤、侯记培追加起诉

特此公告

 

 

 

 

 

 

                                     年十月十日

 

联系人:周海涛、石明鑫

联系电话:020-66850826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312号花东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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