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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4民初13073号原告卢开春与被告广州市豪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泓辉盈泰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8 12:05:21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4民初13073之一

广州市豪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卢开春与被告广州市豪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泓辉盈泰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4民初13073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开春撤回对被告广州市豪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泓辉盈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公告费250元,由原告卢开春负担。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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