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公示信息 -> 送达公告 ->正文

(2024)粤0114民初13074号+原告李永福与被告东莞市华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花都市粮油贸易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3 10:03:34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4民初13074之一

花都市粮油贸易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福与被告东莞市华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花都市粮油贸易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4民初13074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永福撤回起诉处理。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经办法官:综合审判庭 李雯静

联系电话:020-66831847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公示信息| 诉讼服务| 审判信息| 执行信息| 裁判文书| 互动交流

版权所有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1402000243号 粤ICP备180127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