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广州市黄埔区燃料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镇东经济联合社诉广州市黄埔区燃料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花都经贸加油站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本案定于2024年12月9日10时30分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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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张仲娟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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