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执异606号
惠州市民兴农牧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宏朗养殖有限公司、河源市乐和养殖有限公司、郑松坚、刘远德、广州市天生卫康食品有限公司、叶耀梯、郑楚云:
本院受理(2024)粤0114执异606号异议人广东环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及被执行人广州市英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民兴农牧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宏朗养殖有限公司、河源市乐和养殖有限公司、郑松坚、刘远德、广州市天生卫康食品有限公司、叶耀梯、郑楚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广东环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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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