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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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新:
本院受理赵庆繁诉黄国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赵庆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黄国新向赵庆繁偿还租金103000元及利息26000元,合计129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黄国新承担。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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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