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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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新华扬圳装饰材料经营部、杨彩钰:
本院受理郑雪娟诉广州市花都区新华扬圳装饰材料经营部、杨彩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郑雪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广州市花都区新华扬圳装饰材料经营部、杨彩钰向郑雪娟支付欠款8955元人民币。2、广州市花都区新华扬圳装饰材料经营部、杨彩钰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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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