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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利欣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陈志飞、黄伟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07 16:45:26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传票)

 

陈志飞、黄伟:

本院受理广州市利欣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陈志飞、黄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利欣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货款63793元以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01223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暂计为:1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以上合计:63893元。现本案定于202412251430在本院花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人:周海涛石明鑫

联系电话:020-66831551020-66850826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312号花东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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