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民初10535号
杨小娇、湖南德信行织造有限公司、康冬丽、李鹏、广州市花都区永利箱包厂、李太平 :
本院受理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徐中旺、杨小娇、湖南德信行织造有限公司、柏先福、广州市翔宇电脑箱包有限公司、康冬丽、李雪花、李鹏、广州市花都区永利箱包厂、李太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14民初10535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尹法官,020-6683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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