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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26 17:05:04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4民初10535 

杨小娇、湖南德信行织造有限公司、康冬丽、李鹏、广州市花都区永利箱包厂、李太平 :

本院受理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徐中旺、杨小娇、湖南德信行织造有限公司、柏先福、广州市翔宇电脑箱包有限公司、康冬丽、李雪花、李鹏、广州市花都区永利箱包厂、李太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14民初10535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尹法官,020-66831527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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