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4民初13537号
黄泓:
本院受理原告杨剑荣与被告黄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剑荣撤回起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炭步人民法庭 王雷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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