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民初13982号
广州市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广鸿、李己英与广州市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如下:被告广州市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李广鸿、李己英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182号德晖苑A2栋702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案件受理费5378元,由被告广州市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起七日内,按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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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