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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4民初3081号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茶塘第五经济合作社与骆宝齐、汤志杰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9 09:06:57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4民初3081   

广州凯浚展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茶塘第五经济合作社与被告骆宝齐、汤志杰、第三人广州瀚森装饰展柜有限公司、广州为赢家具有限公司、广州凯浚展柜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茶塘经济联合社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茶塘第五经济合作社的上诉请求为1.判决撤销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14民初3081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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