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民初13840号
刘波:
本院受理广州丽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丽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案件公告费200元,由原告广州丽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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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张仲娟法官020-66831505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6号(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