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执异599号
柯冬梅、李文锋、广州市骏锋置业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14执异599号申请执行人綦素珍与被执行人柯冬梅、李文锋及被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广州市共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骏锋置业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晋阳置业代理有限公司、徐凤萍、陈建新、邵国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綦素珍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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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联系人:赖秋芳、汤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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