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执异611号
广州茂辰商贸有限公司、韦斌:
本院受理(2024)粤0114执异611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华哥皮革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茂辰商贸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韦斌、王平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一、追加被申请人韦斌为(2024)粤0114执4783号案的被执行人,被申请人韦斌在未缴纳出资40万元范围内对广州茂辰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被申请人王平安为(2024)粤0114执4783号案的被执行人,被申请人王平安在未缴纳出资60万元范围内对广州茂辰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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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