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执异604号
马涛、黄懋、张文彬、马梅娟、张福永:
本院受理(2024)粤0114执异604号申请执行人邵伟敏与被执行人广州伊丝卡鞋业设计有限公司、胡立波及被申请人马涛、黄懋、张文彬、马梅娟、张福永、肖莹、绵竹腾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邵伟敏的申请。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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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联系人:李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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