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4执异704号
黄懋、马涛、张文彬、张福永、马梅娟:
本院受理(2024)粤0114执异704号申请执行人张兴爱、张金娣与被执行人胡立波、广州伊丝卡鞋业设计有限公司、黄懋及被申请人马涛、张文彬、张福永、马梅娟、肖莹、绵竹腾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张兴爱、张金娣撤回异议申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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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联系人:李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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