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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焯军与邓连有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18 10:14:27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邓连有: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邵焯军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邵焯军称,下落不明人邓连有,女,1957108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建设路1,公民身份号码440121195710081282,于20171017失踪。下落不明人邓连有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邓连有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邓连有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邓连有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为一年,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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