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114执异188号
广州肌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舒锦华、舒邦德: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14执7621号、7622号、7634号申请执行人于平萍、义甲翠、蓝威龙与被执行人广州肌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三案中,申请人于平萍、义甲翠、蓝威龙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舒锦华、舒邦德为该案的被执行人。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执行异议通知书、听证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5年3月26日15:00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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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联系人:赖秋芳、汤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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