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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4执异192号申请执行人卢芷珊与被执行人广东中科易佳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18 16:54:41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5)粤0114执异192

广东中科易佳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刘思亮、广东中科易佳大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149752申请执行人卢芷珊与被执行人广东中科易佳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申请人卢芷珊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刘思亮、广东中科易佳大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该案的被执行人。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执行异议通知书、听证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532616:50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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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联系人:赖秋芳汤婉斌

联系电话:020-66831513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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