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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4民初12397号原告哈尔滨先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加惠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珠海市格律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撤诉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21 15:18:11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珠海市格律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14民初12397原告哈尔滨先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加惠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珠海市格律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哈尔滨先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75元,减半收取1087.50元,由原告哈尔滨先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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