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114民初4700号
梁锟:
本院受理姚丽平与梁锟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姚丽平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本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姚丽平撤回起诉处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