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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4民初13884号原告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华升商行诉被告何杰锋、江伟东、广州唯艺酒吧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申请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04 17:16:58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4民初13884 

江伟东: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华升商行诉被告何杰锋、江伟东、广州唯艺酒吧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广州唯艺酒吧服务有限公司因不服判决,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后提交变更上诉请求申请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14民初13884号变更上诉请求申请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本案的变更上诉请求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诉请求变更如下:

1.撤销2024)粤0114民初13884号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违约金从起诉之日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尹法官,020-66831527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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