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114执异190号
梁雄、广州轮安轮胎有限公司、钟舒婉:
本院受理(2025)粤0114执异190号申请执行人王成健与被执行人梁雄、广州轮安轮胎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钟舒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追加被申请人钟舒婉为(2022)粤0114执14308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50万元范围内对广州轮安轮胎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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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联系人:赖秋芳、汤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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