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114民初4682号
万炜锋、万达锋: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兴越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万炜锋、东莞市达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万达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114民初4682号民事裁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本案的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市兴越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财产保全费2446元,公告费400元,均由原告广州市兴越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