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114民初5838号
吴记辉:
本院受理原告吴伟洪诉被告吴记辉、京东安联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美都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本案的民事调解书(你方并非调解书的义务履行方),调解内容如下: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广州市美都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7日支付500元给原告吴伟洪(已当庭履行完毕),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所有纠纷了结,原告吴伟洪不得再就本案纠纷追究被告吴记辉、京东安联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美都运输有限公司的任何责任;二、原告吴伟洪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我市小额诉讼审理案件受理费标准的通知》,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吴伟洪已预缴50元)予以免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