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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4执异355号申请执行人吴景全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健肤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许泽锐、阳爱龙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1 09:31:54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5)粤0114执异355

广州市健肤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许泽锐、阳爱龙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144445申请执行人吴景全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健肤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申请人吴景全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许泽锐、阳爱龙为该案的被执行人。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执行异议通知书、听证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5051510:00在本院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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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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