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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房大联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房车宝销售有限公司、珠海幸福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苏进顺、王迪野等执行异议之诉两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07 16:39:53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珠海百脑会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广州幸福家网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安房大联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房车宝销售有限公司、珠海幸福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苏进顺、王迪野、第三人广州幸福家网络有限公司、珠海百脑会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以及深圳市房车宝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安房大联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第三人珠海百脑会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广州幸福家网络有限公司、珠海幸福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迪野、苏进顺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该两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现广州安房大联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1、追加深圳市房车宝销售有限公司为(2023)粤01141274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520.41万元范围内对珠海百脑会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该案债务承担责任。2、追加珠海幸福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2023)粤01141274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抽逃和未缴纳出资500万元范围内对珠海百脑会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该案债务承担责任。3、追加苏进顺为(2023)粤01141274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以500万元范围内对珠海百脑会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该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追加王迪野为(2023)粤01141274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以100万元范围内对广州幸福家网络有限公司该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追加王迪野、苏进顺为限制高消费人员。

现深圳市房车宝销售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4执异281号《执行裁定书》,判决驳回广州安房大联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对深圳市房车宝销售有限公司的追加申请。2、判决本案诉讼费由广州安房大联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5231430分在花都区人民法院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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