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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4民初11440号原告谢烨基与被告太保(山西)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8 09:12:09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太保(山西)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114民初11440原告谢烨基与被告太保(山西)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烨基撤诉。案件受理费92,减半收取46元,由原告谢烨基负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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