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114民初9959号
谷典亚:
本院受理原告王浩光与被告谷典亚、邓海波、刘艳茹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裁定:准许原告王浩光撤回对被告谷典亚、刘艳茹的起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 郑天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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