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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4民初802号原告刘平春与被告曾昭良、杨礼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14 17:41:35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裁定

 

2025)粤0114民初802

曾昭良、杨礼伟:

本院受理原告刘平春被告曾昭良、杨礼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平春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刘平春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联系人: 林桂泽邓秀秀

联系电话:020-66884788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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