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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4民初4270号周振明与何桂莲离婚纠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26 17:53:17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114民初4270

何桂莲:

本院受理周振明何桂莲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判决:准予原告周振明与被告何桂莲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周振明已预缴),由原告周振明负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qz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二O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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