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114民初4270号
何桂莲:
本院受理周振明与何桂莲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判决:准予原告周振明与被告何桂莲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周振明已预缴),由原告周振明负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qz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二O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