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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9摇珠选定评估、鉴定机构结果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9 11:29:23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标的类别 委托代码 案号 当事人 委托事项 中标机构
司法精神病鉴定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93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035号 原告:黄炳忠;被告:赖沛章 对黄炳忠的精神伤残等级以及民事行为能力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90号 (2023)粤0114民初1264号 原告:郑志刚;被告:马涛,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斌 对本案中延误治疗与郑志刚左眼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6、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84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2799号 申请人:曾文茹;被申请人:江志森,韶关市路二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曾文茹的伤残等级进行法医鉴定 7、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88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2599号 申请人:曾宪晃;被申请人:广州志超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曾伟迪 对原告曾宪晃的左边眼睛伤残等级,误工期,原告眼睛伤残与本案事故的关联性及关联性大小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2个月) 7、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医疗损害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85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0385号 申请人:宁光明;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卫生院,广州市中西结合医院 1、被申请人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被申请人诊疗过错行为与申请人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被申请人的诊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4、申请人的人体伤残程度
5、申请人的护理期、营养期、护工期、后续治疗费用。
1、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物证类鉴定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91号 (2023)粤0114民初10753号 原告:杨金;被告:陈华胜 对被告陈华胜提交的证据4施工人员工资表、证据5收据、证据6保证书上“杨金”的签名是否是杨金本人书写进行笔迹鉴定。 5、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92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12608号 申请人:刘伙娣;被申请人:广州市旭光包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对落款日期为2021年5月7日的劳动合同中的签名“刘伙娣”是否为刘伙娣本人所书写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5、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59号 (2023)粤0114民初6614号 原告:蒋品能;被告:梁浩,刘艳君 对原告蒋品能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2个月) 7、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89号 (2023)粤0114民初11220号 原告:梁立为;被告:广州市花都区衡通机械厂,汤志洪 1.2. 对梁立为的劳动能力障碍进行鉴定;(请参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3. 对梁立为的停工留薪期进行鉴定;(请参照《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9、广东金域司法鉴定所
其他产品质量鉴定 (2023)粤0114司法委托民0173号 (2023)粤0114民初8978号 原告:常州璞淼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恒冠湄颜健康产业(广州)有限公司 1.对2021年11月2日交付的“璞淼微泡氧水泉水喷雾”化妆品进行乙醇含量与微生物指标分析,以确定其原料与微生物指标是否符合鉴定依据;
2.对2022年1月11日交付的“璞淼微泡氧水泉水喷雾”化妆品进行内压力测试与喷雾率测试,以确定其内压与喷出率是否符合鉴定依据。
2、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安全鉴定 (2023)粤0114司法委托民0163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9854号 申请人:庞丽嫦;被告:钟彦青 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侨路1号之一203房渗水原因进行鉴定。 3、广东智弘检测鉴定股份有限公司
(2023)粤0114司法委托民0164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7343号 申请人:张志勇;被申请人:钟德昌 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松园大道3号20商铺天花板渗水原因进行鉴定。 3、广东智弘检测鉴定股份有限公司
(2023)粤0114司法委托民0165号 (2023)粤0114民初9314号 原告:谭绍球;被告:许健荣,刘婉仪 原告谭绍球申请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建设北路88号A2幢704房阳台天花板的漏水原因及修复方案进行评估鉴定。 3、广东智弘检测鉴定股份有限公司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51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3983号 申请人:卢炳铨;被申请人:温加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对卢炳铨的伤残等级及护理期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5、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52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2522号 申请人:刘会;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赤坭王超塑料制品厂 对申请人刘会的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进行鉴定。
鉴定标准: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
5、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53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2064号 申请人:严淇耀;被申请人:黄锋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黄林华 对申请人严淇耀的伤残情况作出鉴定。
鉴定标准: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
5、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54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5499号 原告:朱献伟;被告:牛书扬 对申请人朱献伟所受损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标准: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
5、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55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5285号 申请人:刘祥;被申请人:张世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支公司 对刘祥的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5、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56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7642号 申请人:刘根林;被申请人:钟小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对刘根林的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5、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57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8565号 申请人:钟绮媚;被申请人:赵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第三人: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对钟绮媚的护理期限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5、广东恒鑫司法鉴定所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58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8471号 申请人:孔燕兰;被申请人:刘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孔燕兰的伤残等级进行法医鉴定 4、广东衡正司法鉴定所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60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0656号 申请人:甘炜毅;被申请人:骆柏良,广州新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 对申请人甘炜毅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4、广东衡正司法鉴定所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61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0382号 申请人:徐文会;被申请人:张伟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对申请人徐文会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进行护理等级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4、广东衡正司法鉴定所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62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4848号 申请人:林先凤;被申请人:何柏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对申请人林先凤2023年3月3日交通事故受伤【腰椎压缩性骨折(T11、T12、L1)】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4、广东衡正司法鉴定所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63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1324号 申请人:段清华;被申请人:段人明,广州雅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对段清华的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4、广东衡正司法鉴定所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64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0174号 申请人:梁世杰;被申请人:韩腾洲,成都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 对申请人梁世杰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4、广东衡正司法鉴定所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65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0283号 申请人:卢宏床;被申请人:曹海涛,袁小梅,曹生文,清远市利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范大侠 对申请人卢宏床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4、广东衡正司法鉴定所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66号 (2023)粤0114民初11416号 原告:高瑞银;被告:刘红香 对申请人高瑞银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1、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67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9989号 申请人:王书太;被申请人:宋妙琼,宋芳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对申请人王书太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1、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68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0487号 申请人:黄群兴;被申请人:赖国华,阳江市景程物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支公司 对申请人黄群兴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进行鉴定。
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1、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69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2383号 申请人:韦书德;被申请人:熊白云,任丘市海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对申请人韦书德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1、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70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3815号 申请人:黄国强;被申请人:李自碧 对申请人黄国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1、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71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4163号 申请人:李就芯;被申请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杨志赞,新余市中高投汽运有限公司 对申请人李就芯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申请书、起诉状、诊断病历等
1、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72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0077号 申请人:毕金兰;被申请人:陈马杰 对申请人毕金兰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否。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申请书、起诉状、诊断病历等
1、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73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9702号 申请人:张有松;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高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峡江支公司,曾小庆 对张有松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8、广东广大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74号 (2023)粤0114民初8453号 原告:江清连;被告:吴玉彬,广州上元体育运动管理有限公司 对江清连的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8、广东广大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75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0304号 申请人:李春龙;被申请人:邓国强,广州市英信建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对李春龙的伤残等级、护理期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8、广东广大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76号 (2023)粤0114民初10627号 原告:黄海波;被告:张文杰,杨梓鑫,张荣德,李二二,杨绍华 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黄海波的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 8、广东广大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77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0505号 申请人:简梦粤;被申请人:曾仲华,曾爱玲,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城支公司 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简梦粤的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 8、广东广大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78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0964号 申请人:谭复艳;被申请人:崔朝彦 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谭复艳的伤残等级进行法医鉴定 8、广东广大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79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0778号 申请人:张晓艳;被申请人:杨凯 对原告张晓艳手部伤残等级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2个月) 8、广东广大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80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1558号 申请人:罗亚拉;被申请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李正峰,英德市英城明叔商店 对申请人罗亚拉的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标准: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
2、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81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2091号 申请人:骆冬梅;被申请人:郑应平,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原告骆冬梅申请对其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2个月 2、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82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3448号 申请人:汤良学;被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贺杨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原告汤良学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2个月 2、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83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3865号 申请人:高锦权;被申请人:庾玉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第三人: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对申请人高锦权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 2、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97号 (2023)粤0114民初8602号 原告:李泽双;被告: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吉鸿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谭远军 对原告李泽双在2022年4与15日所受伤害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2、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98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9196号 申请人:刘运林;被申请人:戴金良,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公司 对原告刘运林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限60日。 2、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价格鉴证 (2023)粤0114司法委托民0166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0656号 申请人:甘炜毅;被申请人:骆柏良,广州新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 对粤EFQ839号小型普通客车的车辆维修费用进行评估鉴定。 10、广东翔程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2023)粤0114司法委托民0167号 (2023)粤0114民初11535号 原告:广州市至形装璜标识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珠海广袤大件物流有限公司,欧家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 因交通事故造成广州市至形装璜标识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损失进行价格评估。(鉴定期限2个月) 10、广东翔程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2023)粤0114司法委托民0168号 (2023)粤0114民初7203号 原告:奥童(广州)体育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严文怡;被告:罗艾虎 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花和路37-15号厂房(擎天机械厂)内的的装饰装修、构筑物、附着物的现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暂定为现场勘查之日。 10、广东翔程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价格鉴证 (2023)粤0114司法委托民0169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2292号 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莲塘官坑经济合作社;被申请人:甘志威,甘列术 1、“佛留坑”鱼塘及地恢复至可养殖状态所需费用的评估;
2、“佛留坑”鱼塘内被破坏的建筑物的价值评估;
3、“佛留坑”鱼塘被污染后的环境经济损失。
9、广州领耀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023)粤0114司法委托民0170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1689号 申请人:邓康水;被申请人:陈英花,蒙泽健,北京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常平支公司 对涉案车辆粤A0N67T临时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及车上被烧毁的苗圃损失进行鉴定。(鉴定期限2个月) 9、广州领耀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医疗损害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95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0608号 申请人:商桂兴,商炳垣,商紫君,谢文全;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1、对谢素祯的死亡进行死因鉴定或死因推断;2、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对谢素祯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3、如有过错,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对谢素祯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 首选8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副选:17 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9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13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10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股权评估 (2023)粤0114司法委托执0003号 (2023)粤0114执225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粤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对被执行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86.894%的股权份额按照市场价委托评估。 3、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
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医疗损害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94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8235号 申请人:瞿信怀;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港龙医疗门诊部,苏志忠 1、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损失共计57516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9、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工程造价 (2023)粤0114司法委托民0154号 (2023)粤0114民初6195号 原告:广东佳林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广州绿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对项目名称为绿地香港湾区公司广州区域空港国际中心项目1号地和4-1号地幕墙工程的原告广东佳林建设有限公司已完工部分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2、对项目名称为绿地香港湾区公司广州区域空港国际中心项目1号地和4-1号地幕墙工程的因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原告广东佳林建设有限公司停工、窝工损失(包括吊篮费用、管理费用、安保费用、材料损耗、幕墙型材开模费用、材料费的资金占用等)的费用进行鉴定。
48、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粤0114司法委托民0155号 (2023)粤0114民初7212号 原告:李小雪;被告:周斌,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众鑫泰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228号花溪小镇北优花园住宅楼(自编14#、15#、18#、19#)及地下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三层地下室1、2、7、8、9区以施工缝为终止及2B剪刀墙装模合计500平方米展开)的模板劳务工程的工程总价按市场单价进行评估(不含签证部分的工程连详见周斌提交的《木工一班计算稿》,未涉及的项目以图纸及现场测量为准)。 48、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粤0114司法委托民0156号 (2023)粤0114民初5508号 原告:广州市锋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有限公司 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192号花都都湖国际小学及幼儿园消防工程的施工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48、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粤0114司法委托民0157号 (2023)粤0114民初5509号 原告:广州市锋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有限公司 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192号花都都湖国际二期消防工程的施工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48、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粤0114司法委托民0158号 (2023)粤0114民初5510号 原告:广州市锋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有限公司 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192号花都都湖国际一期消防工程的施工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48、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造价 (2023)粤0114司法委托民0159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7444号 申请人:刘传杭;被申请人:龙亚康 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路田美小学南田美村委的土地上涉案房屋首层原告承租后扩建的阁楼层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40、中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3)粤0114司法委托民0160号 (2023)粤0114民初8762号 原告:广东美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原告广东美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对其实际完成的案涉工程(广州市党员干部法纪教育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中的石材幕墙及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部分,含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及签证部分)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基准日:2020年8月20日(案涉工程完工日)
40、中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3)粤0114司法委托民0161号 (2023)粤0114民初6409号 原告:廖俊宇;被告:欧立勇,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对原告所完成涉案广东庞源建筑工程机械维修项目的工程量及对应工程款进行鉴定。
评估基准日为现场勘查日
40、中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3)粤0114司法委托民0162号 (2023)粤0114民初8699号 原告:佛山市扬腾创盈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广东镇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佳林建设有限公司 对原告已完工的工程量、工程造价及停工损失进行鉴定。 40、中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修复方案鉴定 (2023)粤0114司法委托民0172号 (2022)粤0114民诉前调2170号 申请人:广州绿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广州市弘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弘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华宇云食城智慧产业园C栋首层的防水工程的修复方案进行评估鉴定。 1、广州华特建筑结构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司法委托鉴0386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2467号 申请人:李兴一;被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刘鸿享,李剑华 原告李兴一申请对其1、伤残等级;2、精神伤残等级以及民事行为能力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2个月 2、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修复方案鉴定 (2023)粤0114司法委托民0171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4154号 申请人:广州市领峰置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广州龙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赵金龙 1.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凤凰广场39号领峰七楼《室内装修施工合同》(见7楼平面布置图)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鉴定;2.对涉案工程(见7楼平面布置图)质量缺陷的修复费用进行鉴定。评估基准日为现场勘察日。 1、广州华特建筑结构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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