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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摇珠选定评估、鉴定机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6 11:58:36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现定于2024123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时在花都区新华路21号审判大厅第十三号审判庭进行摇珠选定中介机构,届时,请各位当事人通过腾讯会议查看摇珠过程,具体参与方式已告知法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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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案号 当事人 委托事项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民诉前调21428号 申请人:聂天翊;被申请人:商俊博,商华强,吴秀茹 对申请人聂天翊的右眼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7299号 申请人:郑柏红;被申请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王德全 对郑柏红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民初16000号 原告:柳俊堂;被告:广州市亨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侯彦儒,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颜海兰 对申请人柳俊堂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误工期进行鉴定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民诉前调20902号 申请人:谭国柏;被申请人:陈强 对被申请人谭国柏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民诉前调20001号 申请人:谭永进;被申请人:广州市润缘堂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吴延红 对申请人谭永进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鉴定标准: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
法医鉴定 (2022)粤0114民诉前调8590号 申请人:李爱桃;被申请人:广州爱芯达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峰 对李爱桃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民诉前调21653号 申请人:张运玲;被申请人:毕雪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对申请人张运玲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民诉前调20017号 申请人:龙本林;被申请人:黄民兵,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 对申请人龙本林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民诉前调21386号 申请人:周俊甫;被申请人:徐向飞,周苗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 对申请人周俊甫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9836号 申请人:何莉萍;被申请人:刘伍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 伤残鉴定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民初14326号 原告:王秀云;被告:广州精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王秀云于2022年6月21日不慎跌倒而造成的伤残等级及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进行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9395号 申请人:练秀连;被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钟丽芬 对申请人练秀连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9471号 申请人:杨雄发;被申请人:广东广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冉绪勤 对原告杨雄发的伤残等级、营养期、护理期、误工期进行鉴定,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限60日。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民诉前调20639号 申请人:黄小仁;被申请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蒋理松 黄小仁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申请对黄小仁的护理期、误工期进行鉴定。
鉴定标准: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
注:
黄小仁的的伤残等级鉴定费由黄小仁本人垫付;黄小仁的护理期、误工期的鉴定费由保险公司垫付;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民诉前调20762号 申请人:陈维英;被申请人: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梁宝斌 申请人陈维英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9676号 申请人:李皓;被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大石支公司,黄朗标 原告李皓申请对其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2个月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民诉前调21376号 申请人:吴康明;被申请人:梧州世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原告吴康明申请对其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2个月
医疗损害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4122号 申请人:江远;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对1.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对江远实施诊疗行为有无错过,诊疗行为与江远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2.对江远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医疗损害 (2023)粤0114民诉前调20591号 申请人:刘演锋,梁少萍;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1.对患者刘桂泉进行死因推断;
2.对被申请人在对患者刘桂泉实施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则其过错与患者刘桂泉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大小进行鉴定。
物证类鉴定 (2024)粤0114民初198号 原告:刘媚;被告:甘松林 对原告2015年1月30日所签订的《协议书》的落款时间进行鉴定。鉴定期限60日。
物证类鉴定 (2023)粤0114民初9493号 原告:胡志勇;被告:广州市集兴禽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范信恒 对原告证据的《借款合同》、《借款收据》中广州市集兴禽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所盖“公章”的真实性及加盖时间进行鉴定;对《借款收据》中“范信恒”字样及指纹书写、捺印时间进行鉴定。鉴定期限60日。
其他鉴定 (2023)粤0114民初12014号 原告:程碧川;被告:宋丽婷 1、借条上签字、捺印是否为电脑技术后期合成。
2、借条上的签字是否为被告本人签署。
其他鉴定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6162号 申请人:广州市尚胜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广东名下建设有限公司,林振扬,夏永贤 原告广州市尚胜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对广州市花都区宝田商业楼玻璃幕墙、铝板幕墙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幕墙施工图纸要求进行鉴定。[备注:案涉宝田商业楼工程中68个角位设计图纸是弧形骨架,现被告广东名下建设有限公司擅自改为梯形骨架,未经图纸设计变更、计算书以及图审,铝扣板主要受力点不到位容易脱落,存在安全隐患,以《幕墙施工图》中的首层吊顶平面图的弧形1524、弧形1249为例,案涉工程的施工不符合幕墙施工图纸要求。现因不符合要求的角位过多,建议采取抽样方式进行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 (2023)粤0114民初13262号 原告:廖纯生;被告:何道财,马秀花 被告何道财申请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民村新民八队6号的两栋建筑物房屋内墙渗水、脱灰和龟裂的原因进行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8684号 原告:蒋剑;被告:广州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建筑工程公司,张少玲 原告申请:对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保良村李溪安置区一期荣伟街5巷8号房屋损坏与位于广州市的广州供电局2021年低压业扩配套项目施工(花都标段)土建部分05工程施工的因果关系申请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 (2024)粤0114民初47号 原告:郑丽华;被告:广州创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绿地空港7号地8栋1416房卫生间位置渗水漏水原因及修复方案(含报价)进行鉴定。
其他鉴定 (2023)粤0114民初12629号 原告:佛山市富硒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黄丽娟,黄凤群 申请人黄丽娟申请对《2021年高密度生态智能数字水产养殖物联网系统投资可行性方案》中第五项3点,“按10亩每亩每年量产100万斤,扣除死鱼的20%,达标8成以上。”与佛山市富硒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的专利或《2021年高密度生态智能数字水产养殖物联网系统投资可行性方案》第二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
物证类鉴定 (2023)粤0114民初14889号 原告:广州市花都区新雅永益塑胶模具制品厂;被告:广东博朗灯光音响科技有限公司 对灯具外壳质量进行鉴定,是否符合采购订单约定的质量要求,是否属于防火阻燃材料。
价格鉴证 (2022)粤0114民诉前调14855号 原告:李素仪,杨永棠;被告:桑柯,彭路怡,广州浩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雅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李素仪、杨永棠申请: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中131号4区6栋2704房3间卧室墙壁裂缝的修复费用【包括搬迁费用、租房租金、家具(3间衣柜、空调、灯饰、窗帘、窗及书柜)】进行价格评估。
依据:华特公司出具的修复方案图纸。
评估基准日:评估公司看现场之日。
价格鉴证 (2023)粤0114民初15429号 原告:张连华;被告:凌绮玲,邓乐平 对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富力金港城商业街C2栋17号商铺的装修价值(残值)进行鉴定。
价格鉴证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2028号 申请人:唐海文;被申请人:广州市飞龙财务服务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广州市飞龙财务服务有限公司 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建设路2号华南苑第四栋新科楼101-7号房屋2016年至今租金价值评估
价格鉴证 (2023)粤0114民初13906号 原告:广州市源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镜全;被告:王志华;第三人:广州市花都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被申请人王志华逾期完工交付工程,造成申请人的房租减损、额外支出逾期完工期间的工人工资、社保及伙食费。
价格鉴证 (2023)粤0114民初14959号 原告:广州市益逸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刘闯 对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一村五队安置西区西面、机场北出口东面一栋4层楼房,面积约4900平方米物业已形成附合物的装修进行现有价值评估。评估基准日为鉴定公司查看现场当天。
工程造价 (2023)粤0114民初14280号 原告: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临沂海川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平步大道以北,凤凰北路西侧的广州万达文化旅游项目剧场机电安装分包工程合同项下的劳务费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对上述合同以外增项工程造价鉴定。
工程造价 (2023)粤0114民初15752号 原告:张秀香,张琎;被告:广州市天马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望亭路6号7栋(中房天马丽苑7栋)301房的修复费用进行评估。
工程造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6162号 申请人:广州市尚胜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广东名下建设有限公司,林振扬,夏永贤 被告广东名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对案涉广州市花都区宝田商业楼玻璃幕墙、铝板幕墙工程的增加工程量及增加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具体如下:1、原合同工程量清单表中:3mm铝单板、3mm穿孔铝板、铝方通格栅、玻璃栏板等项目,超出原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增加工程量及增加工程的造价。2、施工过程中因发包方原因或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工程量(原合同工程量清单表中未包含的项目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工程造价。
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
工程造价 (2023)粤0114民初12703号 原告: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广州市星坤机械有限公司 对于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施工项目的工程量增减项总造价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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