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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3摇珠选定鉴定、评估机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6 09:53:30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现定于2024423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时在花都区新华路21号审判大厅第十三号审判庭进行摇珠选定中介机构,届时,请各位当事人通过腾讯会议查看摇珠过程,具体参与方式已告知法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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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案号 当事人 原案承办人 委托事项
法医鉴定 (2024)粤0114民初3627号 原告:徐丽英;被告:罗骏伟,罗志深 罗学云 申请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以及人数、营养期限进行鉴定。
法医鉴定 (2024)粤0114民诉前调6104号 申请人:肖美珍;被申请人:胡福仕,广州遨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齐 对原告肖美珍的伤残等级、三期进行鉴定,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限60日。
法医鉴定 (2024)粤0114民初3327号 原告:侯永锋;被告:黄星星 麦淑晶 被告黄星星申请对原告侯永锋的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2个月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民诉前调21529号 申请人:赵丰林;被申请人:黄亚秋 林桂泽 对申请人赵丰林的伤残等级、营养期、护理期、误工期进行鉴定。
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民诉前调22984号 申请人:贺双喜;被申请人:李东平,陈林生 毕杰颖 1.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贺双喜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进行法医鉴定;2.双方同意从广州市内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中摇珠选定鉴定机构。
法医鉴定 (2024)粤0114民诉前调3157号 申请人:谭雪姣;被申请人:陈秋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麦淑晶 原告谭雪姣申请对其伤残等级及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2个月
法医鉴定 (2024)粤0114民诉前调5044号 申请人:罗志彪;被申请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韦德海,中燃宏驰(佛山)物流有限公司 黄晓莉 原告罗志彪申请对其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2个月
法医鉴定 (2024)粤0114民诉前调2495号 申请人:陈一会;被申请人:庾棚飞,庾棚基 周嘉 对申请人陈一会的人身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进行鉴定。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8573号 申请人:张宇芳;被申请人:陈活平,武汉东风电动创越工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 林桂泽 对申请人张宇芳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2205号 申请人:倪元江;被申请人:林天来,刘小奇,中国平安财产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张冲 对倪元江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法医鉴定 (2024)粤0114民诉前调2715号 申请人:钟强;被申请人:广州麦田丛林越野户外体育有限公司 王雷 申请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法医鉴定 (2024)粤0114民诉前调1821号 申请人:江达华;被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吴泽滨 毕杰颖 对吴泽滨的伤残等级进行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 (2024)粤0114民诉前调1340号 申请人:李建均;被申请人:黄耀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毕杰颖 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李建均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 (2024)粤0114民诉前调1474号 申请人:毕文识;被申请人:方晚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 毕杰颖 对毕文识的伤残等级进行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 (2024)粤0114民诉前调4939号 申请人:吴丽珍;被申请人:邝祥添 麦淑晶 原告吴丽珍申请对其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2个月
法医鉴定 (2024)粤0114民诉前调4964号 申请人:陈新宏;被申请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钟纪昌 麦淑晶 原告陈新宏申请对其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2个月
法医鉴定 (2024)粤0114民诉前调188号 申请人:赵嘉铭;被申请人:黎勇,林柏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张家齐 对原告赵嘉铭的护理期、营养费金额进行鉴定,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限60日。
法医鉴定 (2024)粤0114民诉前调2513号 申请人:曾玉芬;被申请人:郭杰洪,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张家齐 对原告曾玉芬的伤残等级、误工期进行鉴定,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限60日。
法医鉴定 (2024)粤0114民诉前调3429号 申请人:沈满洪;被申请人:刘日沆,广州优胜汽车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 张冲 对沈满洪的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民诉前调21909号 申请人:王乐;被申请人:黄树荣;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 黄萍 对王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进行鉴定
法医鉴定 (2024)粤0114民诉前调967号 申请人:潘桂婷;被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刘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第三人:钟伟 黄萍 对潘桂婷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法医鉴定 (2024)粤0114民诉前调1368号 申请人:石家玮;被申请人:黄祖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黄萍 对石家玮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法医鉴定 (2024)粤0114民诉前调1622号 申请人:姚伟华;被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温子强,广州市花都区南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黄萍 对姚伟华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法医鉴定 (2024)粤0114民诉前调3151号 申请人:周满福;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车之家汽车美容服务中心;被告:颜禾明 黄萍 对周满福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法医鉴定 (2024)粤0114民诉前调3396号 申请人:蔡伙妹;被申请人:黄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公司 王大亮 对蔡伙妹的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法医鉴定 (2024)粤0114民诉前调5390号 申请人:李开萍;被申请人:薛亮,广州市骏耀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 王大亮 对李开萍的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两个月。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民诉前调20846号 申请人:王玉香;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真善美全牛匠餐饮店,李娜 黄晓莉 原告王玉香申请对其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期限为2个月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民诉前调22657号 申请人:黄满祝;被申请人:卢翠玲 周嘉 对申请人黄满祝进行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8782号 申请人:李初一;被申请人:廖皓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 林桂泽 对申请人李初一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法医鉴定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9387号 申请人:庞有盛;被申请人:欧武军,翁继成 林桂泽 对申请人庞有盛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法医鉴定 (2024)粤0114民诉前调1304号 申请人:王建仁;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广州睿丰商贸有限公司,钟庆富 林桂泽 对申请人王建仁的伤残等级行鉴定。
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法医鉴定 (2024)粤0114民诉前调1514号 申请人:高干候;被申请人:吴海平,高正忠 林桂泽 对申请人高干候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
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法医鉴定 (2024)粤0114民诉前调2260号 申请人:陈凤娣;被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温贻芳 林桂泽 对申请人陈凤娣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法医鉴定 (2024)粤0114民诉前调2395号 申请人:夏小英;被申请人:申志远,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公司 林桂泽 对申请人夏小英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否。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对申请人夏小英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伤残等级适用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期为60天。
物证类鉴定 (2024)粤0114民初1639号 原告:韩建森;被告:广州奥烁工程有限公司,宋灿强 白一帆 对原告韩建森提交的《百业商业广场房屋租赁合同》上的“广州奥烁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广州奥烁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留存的印章对比,进行印章鉴定。
医疗损害 (2024)粤0114民诉前调2103号 申请人:万雅雯,罗钟秀,万年东;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黄萍 对被申请人对万松的诊疗护理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过错与万松死亡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进行司法鉴定。
医疗损害 (2024)粤0114民诉前调335号 申请人:周茉茉,刘建祥;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都市妇产医院 王大亮 1、周茉茉及周茉茉的儿子刘又宁在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都市妇产医院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即从申请人周茉茉2022.12.30开始产检到2023.8.10出院(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护理、检查、漏诊误诊、知情同意、病历书写、用药规范等各个方面)。
2、如果被申请人存在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与刘又宁死亡之间的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参与度、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等进行鉴定。
医疗损害 (2023)粤0114民诉前调8221号 申请人:钟思齐;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被告:广州市花都区胡忠医院 张冲 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为朱木兰及钟思齐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钟思齐目前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
房屋安全鉴定 (2022)粤0114民诉前调2170号 申请人:广州绿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广州市弘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呈 原告广州绿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对下列事项进行鉴定:
1、广州市花都区华宇云食城智慧产业园C栋首层138-1号铺的防水措施失效原因;
2、广州绿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所实施的防水工程、现场使用环境和使用方式、防水工程施工前原有建筑开裂的缺陷在138-1号铺的渗漏问题各自所占的责任比例。
保险公估 (2024)粤0114民初2558号 原告:梅飘;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刘根星 申请对梅飘所有的粤S7UR27号车因2023年7月10日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重新评估。
其他鉴定 (2024)粤0114民初1819号 原告:诚易(广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珠海市有台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黄志坚 对(2024)粤0114民初1819号案中涉案车辆被盗缺失的三元催化器,导致车辆的前后氧化传感器及整个排气系统遭受破坏造成的损失进行价值鉴定。
资产评估 (2023)粤0114民初10201号 原告:广州洪星酒店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凯宏置业(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宏诚汇霖置业有限公司,JIANG SHU KUN,张馨尹,广东开博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无量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铂锋贸易有限公司,广州蓝星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添翼传媒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白一帆 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59号福达汇1栋四至六层的装饰装修、设施设施设备的现值和残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8月21日。
其他鉴定 (2024)粤0114民初2211号 原告:肖芳;被告:石月 刘婧 对登记在肖芳名下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臻裕北环街8号臻裕府8栋1302房(不动产登记字号:22登记03063833)的房屋价值进行鉴定
工程造价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7322号 申请人:中建四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广州市百耀欣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利碧时安房地产有限公司 王呈 原告申请对涉案花都湖北J11-XH05地块项目地下室、1-3#塔楼、5-12#塔楼、公建配套及幼儿园总承包工程中结算争议事项进行造价鉴定。
(2023)粤0114民初5320号 原告:黄志涛;被告:冯许 白一帆 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60号建筑物重新修复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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