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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8 10:44:17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招聘职位:审判辅助人员(合同制),所录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招聘人数:8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报考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不限专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须于2019715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考生报考年龄为30周岁以内1989420日后出生)。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能自行解决居住。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现场确认

1、网上预报名方式:通过网络下载《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填写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明的扫描件、并上传近期一张正面免冠2寸电子照片(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压缩后(文件名为本人姓名)发送至花都法院邮箱:hdfyzp@163.com。《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可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gzhdcourt.gov.cn/index.asp)下载。

  2、网上预报名从即日起开始,截止时间:2019428日。

3、现场确认时间:201957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咨询电话:020-66850907

4、现场确认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6号)。

现场确认时,应聘人员须本人前来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相关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工作经历证明等与应聘职位条件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备查。

符合参加考试资格的人员名单,于510日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官网予以公布。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513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地点:花都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

现场受理代领准考证,代领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应聘人员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考试分计算机操作测试和面试两部分。计算机操作测试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按7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根据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1、计算机操作测试:

1)计算机操作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计算机操作测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计算机操作测试内容:计算机操作能力、打字技能等。(打字速度标准每分钟不低于100字)。

考生计算机测试成绩及面试具体安排于20195月下旬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及体检名单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官网予以公布,考生可进入网站查询。

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岗位出现空缺,可按成绩从高到低按顺序进行补录。

五、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六、考核与公示

由招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历情况、工作实绩和计生等。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考核不合格,可在总成绩合格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填写《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雇员与聘用人员聘用审批表》报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一个月。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八、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实行经费包干制, 本科以上8万元//年。

九、其它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20-66850907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19418

 

附件:《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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