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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化纠纷,司法暖民心——大年初七的感谢信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22 11:23:41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月22日大年初七,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天气寒冷,透骨的寒风中夹杂着冷冷的细雨,让坐落在广州市北部的花都区人民法院显得有些冷清。上午九点半,李女士带着儿子与老母亲来到花都区法院的信访大厅,亲手将一封感谢信送到张永枫法官的手里,让信访大厅升起了浓浓暖意。

    原来,李女士与前夫于2014年因感情破裂自愿离婚,双方育有一子,离婚时,双方协议小孩由男方进行抚养,小孩一直由男方抚养至今。现因李女士经济条件较好,小孩愿意跟随李女士生活,为给小孩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李女士就抚养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小孩变更由李女士抚养,前夫每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至小孩满18周岁。2月8日,花都区法院立案受理该案。第二天,张永枫法官即刻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被告婚生男孩变更由原告李女士抚养,被告从2018年3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2000元给原告,至小孩年满18周岁止。2月18日大年初三,李女士收到该案调解书,压在心头的大石悉数落地,让李女士一直揪心的孩子入学问题也得到了解决,这个年,李女士过得很舒心。

    寒风挡不住公正的脚步,冷雨浇不去司法的温情,此次调解,保障了李女士及其孩子的合法权益,让孩子能够顺利办理入学手续,真正实现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李女士紧握法官的手说道:“真的很感谢您,让我的孩子能有更好的生活,我们为法院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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