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我院召开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心理疏导员聘任仪式暨培训会,为家事“三员”颁发聘书并开展首期家事“三员”培训交流活动。
那么,家事“三员”是什么?他们的职责又是哪些呢?
家事“三员”指的是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家事心理疏导员。
家事调解员:遵从法官指引,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坚持情、理、法的有机统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疏导当事人的不良情绪,引导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家事调查员:对法院指定的调查事项进行调查,在进行调查后及时提交家事调查报告。
家事心理疏导员: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接受法院委托,依据法官指示和要求,利用心理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为家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心理疏导和干预帮助。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以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规程三指引”要求,在花都区妇联、区团委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在全区各镇街选任了15名家事调解员、15名家事调查员和2名心理疏导员,为我院规范家事“三员”队伍,转变家事审判方式提供重要支撑。
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娜表示,聘任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家事心理疏导员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权益保障需要的一件实事,是加强部门协作、多元化解家事纠纷的一件好事,也是全面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一件大事。我们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家事审判工作,落实好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家事心理疏导员制度,建设好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家事心理疏导员队伍,开展好家事调解调查工作,让家事纠纷的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
颁发聘用证书
颁发聘书后,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亮在会上为家事“三员”进行授课,就家事“三指引”中的明确规定进行了讲解。5位“三员”代表分享了自己在调解、调查以及心理疏导工作中的心得和体会。
今后,我院家事审判团队将充分发挥审判对家事诊断、治疗、修复的作用,借助“三员”的调解力量,促使家事纠纷在温馨和谐的氛围中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