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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打官司闹离婚,法官尽力调和护航夕阳红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7 10:56:03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处理好每一宗涉及老人权益的案件,是法院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神圣职责。一位七旬老人因为家庭琐事,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花都区人民法院花东人民法庭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想方设法调和两人,最后两位老人重归于好,案件以撤诉结案。基本案情

    原告徐伯已经七十四岁,被告苏姨也将近六十岁,两人均是二婚,于2000年登记结婚,至今共同生活近二十年。经办法官查阅案卷了解基本情况后,通过电话分别向徐伯、苏姨了解其个人想法、日常生活情况和对离婚的态度,徐伯离婚态度坚决,每次提及苏姨情绪都很激动,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苏姨净身出户;苏姨则称两人并无大矛盾,徐伯是受女儿、女婿唆使才要求离婚。

    鉴于此案原被告均年事已高,为谨慎处理好该案件,经办法官到老人家里、所在社区进行了大量走访调查,了解二人生活的真实情况。通过调查了解到,徐伯和苏姨均是二婚,徐伯婚前生育了三个女儿,苏姨婚前生育了一个儿子,婚后两人没有生育子女,徐伯希望苏姨的儿子能够对其养老送终,但苏姨的儿子平时没有赡养徐伯,徐伯担心其百年后名下的房产全部归苏姨的儿子所有,在与女儿、女婿商量后便决定提起诉讼,要求与苏姨离婚,实际两位老人之间并无大的矛盾。

    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情况,两位老人的离婚掺杂了儿女意向、金钱干扰等因素,经办法官在前后四次开庭时,一方面依法审理,查清案件事实;另一方面苦口婆心地劝解调和两人的关系。在前三次开庭时,双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庭后双方各自陪同旁听的亲属亦相互对骂,两位老人均意志坚定不愿让步。在第四次开庭时,经办法官专门邀请了我院亮姐工作室的幸福观护员参与案件调解。开庭当天,经办法官与幸福观护员一起,分别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多年参与调解和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案例、离婚对家庭、老人的影响、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两人相处多年的感情等多个方面,对老两口进行心理疏导,化解双方的矛盾。

    经过多方调和,两位老人最终和好,并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苏姨照顾好徐伯的生活起居,对徐伯名下的房产亦做了处理。徐伯和苏姨对此结果非常满意,徐伯表示与苏姨相处多年有较深厚的感情,本意其实并不想离婚,苏姨也称愿意对徐伯在生活上多加照顾和爱护,希望生活能安宁祥和。

    法官说法

    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法官做大量的实地走访、反复调解和好工作,目的是希望尽可能挽救一个婚姻,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特别是涉及老年人的离婚纠纷,常言道“少年夫妻老来伴”,老年婚姻更多地体现在生活上的相依相伴。老人在婚后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积累了较深厚的感情基础,提出离婚多是受子女和金钱因素干扰,但是婚姻的纽带不是儿女和金钱,而是互相理解体谅和彼此的照顾爱护。白头相守不易,唯望夕阳再度红。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尊老爱幼、妻贤夫安,母慈子孝、兄友弟恭,耕读传家、勤俭持家,知书达礼、遵纪守法,家和万事兴等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铭记在中国人的心灵中,融入中国人的血脉中,是支撑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重要精神力量,是家庭文明建设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子女长大,父母渐渐老去。作为子女,应当孝敬父母,尊重及爱护父母的婚姻,让父母在晚年能尽享天伦之乐,无忧无愁,切勿因为金钱等因素抛弃了亲情,忘却了父母含辛茹苦的哺育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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