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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法院创新“一平台四联动五机制”模式,打造法院与镇街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共同体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11 17:30:17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东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基层党委政府各自优势,2018年3月,花都法院与花都区炭步镇党委政府共同制定《关于共同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建设、服务乡村振兴发展的实施办法》,探索法院与农村基层镇街“一平台四联动五机制”社会综合治理模式,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


工作室揭牌仪式


       “一平台四联动五机制”建立以来,共化解息诉罢访纠纷30宗、经人民调解成功并司法确认案件112件、化解劳资纠纷案件82件,针对炭步镇鸭湖村整村搬迁、炭步镇茶塘村旧村庄旧厂房改造,调处与搬迁和旧村庄旧厂房改造相关的继承、分家析产等纠纷32件。
       一、设立一个组织平台

       由法院和花都区炭步镇共同设立“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工作室”,工作室设在炭步镇,由炭步镇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经费。工作室在法院与炭步镇党委政府共同成立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集诉前联调、协同基本解决执行难、涉诉涉法信访、普法等职能于一体。法院立案庭为工作室联系部门,选派三名工作人员,每周二、周五定期在工作室工作;炭步镇信访、劳动监察、人民调解委员会、综治维稳、禁毒办等职能部门统一划归到工作室,与法院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等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二、编织一个联动网络

       依托“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工作室”,发挥法院和基层党委政府各自优势,构建党委(组)联动、治理联动、调解联动、普法联动等“四种联动”网络。

       一是党委(组)联动,确保基层社会治理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推动形成法院党组与镇党委联动机制,共同成立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领导小组,由炭步镇委书记担任组长,法院指派一名党组成员、副院长担任副组长,讨论、协调、总结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事项。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就诉前联调、涉诉涉法信访、司法确认等问题研究协调3次,确保法院与镇街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二是治理联动,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院根据审判工作情况,分析炭步镇辖区纠纷类型和纠纷发展趋势,适时向炭步镇发出案件审理通报和司法建议,帮助炭步镇有针对性加强社会治理;对炭步镇内与法院有关的涉诉涉法信访问题,镇街工作人员协同法院工作人员共同做好息诉罢访。

       三是调处联动,打造多元纠纷化解“法院+”格局。加强法院与人民调解、综治维稳、劳动监察深度融合,坚持就地化解纠纷。加强对村支书、村主任、治保主任进行法律与调解培训,对于一般的矛盾纠纷,法院委托村支书、村主任、治保主任调解,对调解成功的纠纷,进行司法确认,提高村干部调处矛盾纠纷的权威;对于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法院联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监察等共同调解,对调解成功的纠纷,进行司法确认,有效促使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四是普法联动,合力营造基层干部群众知法守法氛围。法院有针对性地选派优秀法官为镇干部、村干部定期上课普法,选取具有代表性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提升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发挥司法宣传的引导作用和规范作用,针对炭步镇的社会治理重点、难点,定期选取典型案例宣传;开展专题普法宣传,在“12.4”宪法宣传日、重大法律颁发实施日、开展重要社会治理活动时,由法院和炭步镇进行专门研究策划,制定共同普法宣传方案,开展普法宣传。
       三、建立一套工作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炭步镇的社会治理特点,建立矛盾纠纷分级化解机制、“一门式”矛盾纠纷联合化解机制、“派驻式”矛盾纠纷精准化解机制、矛盾纠纷调解激励机制、“双支撑”保障机制等“五机制”纠纷化解体系。

       一是矛盾纠纷分级化解机制。完善村—镇—法院三级纠纷化解机制,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炭步镇将矛盾纠纷化解纳入村一级绩效考核机制,要求村干部对所属村发生的矛盾纠纷必须进行调处,对矛盾纠纷调处出色的村和村干部,考核时予以加分;对矛盾纠纷调处不力的村和村干部,考核时予以扣分。对于所属镇一级职能部门的矛盾纠纷,简单矛盾纠纷要求职能部门调处,较为复杂的矛盾纠纷,要求职能部门牵头,联合其他部门调处。

       二是“一门式”矛盾纠纷联合化解机制。法院及炭步镇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工作室”办公,要求炭步镇辖区内所有矛盾纠纷纳入到工作室解决。对村(居)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法院工作人员现场作出司法确认,出具司法确认书;对于村(居)无法调处的矛盾纠纷,由村干部引导当事人到工作室,由法院联合镇职能部门共同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出具司法确认书。对于工作室无法调处的纠纷,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

       三是“派驻式”矛盾纠纷精准化解机制。对炭步镇辖区内矛盾纠纷比较多发、纠纷类型较为集中的村,采用“派驻式”纠纷化解机制。2018年,针对炭步镇鸭湖村整村搬迁、茶塘村旧村庄旧厂房改造过程中,征地补偿时,发生邻里之间、家庭内部分家析产纠纷、继承纠纷等矛盾纠纷较多的特点,工作室成立专门小组,对此进行专门分析,搜集法律法规,制定针对性方案,以“派驻式”方式对鸭湖村、茶塘村的矛盾纠纷进行精准化调处。2018年3月以来,工作室共计调处涉及鸭湖村、茶塘村的分家析产、继承等纠纷32件。

       四是矛盾纠纷调解激励机制。 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原则,鼓励村干部及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法院对于矛盾纠纷化解优秀的村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给予适当的精神奖励。炭步镇专门拨出经费用于矛盾纠纷化解。村干部每成功处理一宗矛盾纠纷,给予300元补助。对于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每调解成功一起矛盾纠纷,按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费用。

       五是“双支撑”保障机制。实行法院提供法律支撑、炭步镇党委政府提供物质经费支撑的“双支撑”保障机制。法院为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法律咨询,根据具体社会治理问题进行法律评估,出具法律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对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出具司法确认书或调解书,为村干部和镇职能部门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支撑。炭步镇提供物质经费保障和人力保障。炭步镇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保障“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工作室”顺利运行,并每年专门拨出8000元作出工作室办公经费。花都区、炭步镇以社会购买服务方式,积极提供财政支持。2018年至今,花都区财政和炭步镇共支付213600元费用用于辖区内矛盾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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