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我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执行案件事务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我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执行案件事务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申请改期。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我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我院已建立执行应急指挥机制。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谅解。
六、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七、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八、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