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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01 16:55:11  点击数: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接访过程中的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诉讼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对本院疫情防控期间的群众接访和律师接待工作通告如下:

      如诉讼参与人有纠纷需向本院申请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等,建议优先通过12368服务热线、电子邮件、电话(立案庭:020-86832110、信访:020-66853612)、短信、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众号或“广州微法院”小程序(可微信扫一扫文末二维码直接进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众号和广州微法院小程序)、花都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gzhdcourt.gov.cn/)选择网上办理;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也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花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减少出行,降低风险。

      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疫情防控期间因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和广大人民群众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通知。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0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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